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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范围:KRTSP-02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热轧钢卷喷号漆技术标准、试验方法及包装、标志、贮存和运输。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第三炼钢连轧厂2150生产线连轧产品标志用漆。
二、产品分类:本产品生产线流程不同,分为热轧线钢卷喷号漆、分卷线钢卷喷号漆。
三、检测法规:1、验收和使用单位应按本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和验收;
2、按以上技术进行,其中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,则应对不合格项目加倍复检,若扔不合格,则视为该批产品不合格;
3、验收和使用单位应对产品名称、包装及数量进行核对;
4、所有喷号漆均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。
四、包装、标志及贮存:1、喷号漆应贮存于清洁干燥、密封的容器中,容器外标志应符合国标规定;
2、喷号漆应放在通风、干燥的场地,防止日光直射和雨淋、远离热源、隔绝货源;
3、喷号漆在符合技术条件中5.1、5.2规定的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起,有效贮存期为一年。
五、技术指档及试验方法
表1 热轧线钢卷喷号漆的技术知道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
分卷线喷号漆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
表2分卷线喷号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